澄海分局刑侦大队电子物证室、视频侦查工作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日期:2020-11-25 项目收藏
所属地区 项目性质
发布时间 2020-11-25 进展阶段 招标开始
关键词

项目概况

澄海分局刑侦大队电子物证室、视频侦查工作室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15-202011-611-0071

项目名称:澄海分局刑侦大队电子物证室、视频侦查工作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619,946.00

最高限价(如有):1619946.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澄海分局刑侦大队电子物证室、视频侦查工作室建设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主要内容:便携式视频侦查设备1套、视频勘查箱1套、涉案视频库审看终端2台、视频侦查工作站1台、人脸识别视频侦查智能工作站(核心设备)1套、电子物证勘察箱1个、证据固定设备1套、受理辅助终端1台、一体化电子物证检验设备(核心设备)1台、取证辅助终端2台、电子数据恢复设备1台、手机信号屏蔽箱1台、防磁柜2台、智能显示屏3台、实验室装备音视控制设备1套。

2)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二、项目需求书”。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粤财采购[2019]1号)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须提供);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文冠路

 联系方式:0754-85886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

 联系方式:0754-85861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小姐

 电话:0754-85861273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docx

招标文件(侦查工作室).pdf


  

发布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本项目仅供正式会员及查看
本公告于2020-11-2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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